請願書支持者沒有呈交足夠簽名 。選務處建議遞交超過規定至少額外 30% 至 50% 的簽名 , 以便補足不合格的簽署人。
請願書簽署人沒有親自在請願書上填入個人姓名 、住址與簽名 。
請願書簽署人並非橙縣登記選民 。
請願書簽署人並非請願書相關選區的登記選民 。
請願書簽署人並非登記在請願書上填寫的地址 。
請願書簽署人在填寫請願書當天並非相關選區登記選民 。
請願書簽署人簽屬同一份請願書一次以上 。
請願書簽署人在填寫請願書後才登記投票 。
請願書上的簽名與選民登記表不符 。
請願書簽署人沒有提供住址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