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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親自選舉觀察指南

(COVID-19 新冠肺炎期間緊急程序)

 

  1. 由於COVID-19新冠肺炎預防措施和有限肢體距離,出於空間考量,現場親自觀察可能隨時受到限制。所有觀察員都應遵循CDC和縣衛生指南,以自我監測COVID-19新冠肺炎症狀。

 

  1. 若未接種疫苗,選舉觀察員必須戴上口罩,並為持個人空間以避免過度擁擠。

 

  1. 選舉觀察員必須佩戴身份證件。

 

  1. 選舉觀察員不得接觸任何投票材料或設備(EC §§ 15104, 15204)。

 

  1. 選舉觀察員不得坐在任何指定的官方工作桌旁邊(EC §Sec. 14223(a))。

 

  1. 使用武力、暴力、脅迫或恐嚇手段迫使某人在任何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是一種重罪,最高可處三年的聯邦監獄監禁(EC § 18540)。

 

  1. 嚴禁試圖確定選民的身份和選票選擇,或者在觀察或了解選民的身份後,嚴格禁止試圖確定該選民的選票選擇(EC § 18562.5)。

 

  1. 損壞或篡改投票設備或官方選舉材料是重罪,最高可處以4年的州監獄監禁(EC § 18564)。

 

  1. 計票中心的選舉後活動向公眾開放,但不得干預。個人簽名不能受到質疑;但是,觀察員可以質疑用於驗證簽名的程序。干涉選舉和拉票可處以最高三年的聯邦監獄監禁(EC § 18502)。

 

  1. 嚴禁大聲說話,破壞性行為,導致混亂或大量人群聚集。現場電話或其他非指定設施不供觀察員使用,包括但不限於洗手間。觀察員可以使用我們設施二樓的公共洗手間。

 

  1. 選舉觀察員在選舉觀察過程中不得使用手機、傳呼機、雙向無線電或錄音設備。只允許在前廳門外打電話。

 

  1. 出於任何個人、私人或商業目使用或披露選民登記信息,包括以下任何一項:(a)騷擾選民或選民家庭;(b)向選民或選民家庭宣傳、招攬、銷售或營銷產品或服務;(c)嚴禁以印刷、廣播視頻或音頻的形式複制,或在網路上展示。